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正文

学生个人与集体荣誉评选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

2020年12月02日 03:12 点击:[4917]

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个人与集体荣誉评选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川信职院学202063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树立优良的校风学风,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修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全日制中国国籍学生。

第三条  学院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新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和学生,给予表扬和奖励。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方式

第四条  优秀个人奖

(一)川信杰出青年;

(二)优秀学生干部;

(三)三好学生;

(四)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五)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六)文体活动先进个人;

(七)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八)军训优秀个人;

(九)优秀毕业生。

第五条  先进集体奖

(一)  优良学风班级

(二)  优秀班集体。

第六条  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以及团委评选出的个人和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扬:

(一)授予荣誉称号。

(二)颁发奖章或证书。

(三)优秀学生会、五四红旗团总支发放2000元奖金,优良学风班级发放1000元奖金,优秀班集体、五四红旗团支部发放500元奖金,其余学生个人荣誉颁发纪念品。

第七条 上述优秀个人奖、先进集体奖,是学院对在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以及集体给予的综合荣誉表彰和奖励。其中,川信杰出青年奖是学院设立的学生在校期间个人最高荣誉奖项。

新增社会奖项和对国家、社会、学院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院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  评选标准与实施

第八条  川信杰出青年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在院(系)学生中有模范带头作用,未受过纪律处分。

2.至少获得过学院二等或以上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1次,评选当年所学课程(包括考查、选修、体育)平均成绩绩点在2.5以上。

3.至少获得1次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之一。

4.积极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参评学年度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至少3次。

5.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在科技创新、科研实践、创新创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市级及以上技能竞赛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在市级及以上重大文体赛事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个人有突出事迹,被媒体广泛报道,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或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立自强且品学兼优者。

(二)评选名额

全院不超过10名。

(三)评选办法

1.符合“川信杰出青年”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部)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相关证明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川信杰出青年”提交1000字以内(思想政治方面、学习方面、生活作风、社会实践、获得奖项等)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九条  三好学生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好:(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维护祖国利益,关心国家大事;作风正派,能够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2)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注重个人品德修养;讲文明、讲礼貌,举止得体,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团结同学,勤俭节约,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3)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并表现突出;所在宿舍在年度内卫生情况检查中无不及格。(4)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积极、主动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反对极端个人主义。

2.学习好:(1)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有严谨求实的学习精神。(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自觉遵守、维护教学秩序,顺利完成各项学习任务。(3)本年度内获得学院二等奖学金以上。

3.身体好:坚持体育锻炼,课外体育锻炼出勤率在90%以上。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部)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三好学生”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条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进步,组织观念强,道德品质优良。

2.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至少半年以上,热情为同学服务,积极做好自己所承担的社会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能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

3.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规章制度,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组织管理和社会工作能力较强,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有突出成绩为同学所公认者。

4.敢于坚持原则,勇于支持好人好事,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5.本年度单科成绩无重修情况。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院系学生会、各班委在院团委、系党总支的指导下,根据评选条件,经班级全体同学、各级学生会全体成员公开推荐,确定初选名单。

2.院团委、系党总支对初选名单进行公示。

3.学工部汇总公示无异议名单,全院公示。

4.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第十一条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申请承诺书)、残疾学生和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的学生,顽强拚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1%。

(三)评选办法

1.符合“自立自强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部)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一)评选条件

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成绩显著。在考核年度内一直在勤工助学部门工作。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勤工助学学生人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根据学校勤工助学中心的考评成绩和各院(系)量化考核的排名评定。

第十三条  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体竞赛活动,并在本学年度中获得下列奖项之一:

1)在校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一等(若为名次则取前两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在校级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三名;

2)在省(市)体育比赛活动中获得三等奖(若为名次则取前六名)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八名;在省(市)文化艺术类比赛中获得三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团体前六名;

3)在全国及以上体育或文化艺术类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4)未获得以上三条中规定的奖项,但是在组织开展全校或组织参加省(市)级、全国或国际的文艺、体育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主要人员亦可参评。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文体活动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部)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文体活动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四条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重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各考试考查科目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评定年度内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2.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校级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市(省)级科技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④以第一作者在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者;

⑤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两篇者。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校级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省(市)级科技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全国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校级二等奖、省(市)级三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确定,校级一等奖、省(市)级二等奖按50%确定,校级特等奖、省(市)级一等奖、全国三等奖(不含)以下按80%确定,省(市)级特等奖、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人数确定。

(二)评选名额

不大于学生人数的2%。

(三)评选办法

1.符合“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学生本人向班级提出书面申请。

2.各班级评选后,辅导员签署意见,系(部)汇总后进行公开推选。

3.系(部)对公开推选出来的学生情况进行初审后,将学生学习成绩证明、获奖证书复印件、先进事迹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审批、公示。

4.被评选出的“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提交500字以内的基本情况介绍。

第十五条  军训优秀个人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在军训中,组织纪律性强,讲文明礼貌,能团结互助。

2.服从教官指挥,听从指导员调度安排。

3.军姿规范,军容严整,单兵动作规范标准。

4.分队队列中表现好,动作规范,表现突出。

5.内务卫生检查中表现突出。

6.集体观念、团队意识强,在军训期间积极认真参加活动。

(二)评选名额

每军训班级(军训连)评选4名。

(二)评选办法

由军训承训部队与武装部共同按照评定条件推选。

第十六条 优秀毕业生的评定

按《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实施。

第十七条 优良学风班级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状况良好;

2.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法规校纪,恪守学术诚信,全班无人受到党、团、行政或学校纪律处分;

3.积极开展班级建设活动,晨练与晨读工作组织有序。班级整体精神风貌健康向上,凝聚力强,班委会、团支部的干部团结协作、尽职尽责,全班同学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班级曾受到学院优秀班集体或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

4.积极开展班级党建、团建工作,成立政治理论学习小组并定期开展活动,班级同学在思想上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积极开展学风建设活动,班级同学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班级整体学习氛围浓厚,自觉遵守课堂纪律,课堂出勤情况良好,全班无人因学习成绩原因发生学籍异动,每学期重修前考试(考查)成绩不及格人数不超过10%

6.全班同学健康状况良好,90%以上的学生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

(二)优良学风班评选破格条件

学生班级符合评选条件中前四条,而不能达到后两条中的条件,但在参评学年度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同时每学期不及格率不超过20%的班级可破格申报优良学风班:

1.在院级及以上各类学术竞赛活动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的人数(团体按一人次)达20%及以上的班级;

2.在省部级及以上各类科技文化竞赛活动中获不同奖项人数合计达15%及以上的班级;

3.在中文专业学术性刊物上发表文章,且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的人数、申请专利的人数(团体按实际人数计)合计达10%及以上的班级;

4.在以上第13款中人数合计达30%以上的班级。

(三) 评选材料

1.如实填写《优良学风班级申报表》,并按要求由系学生工作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班级创优活动总结。内容应包括班级学风建设的相关活动,重点突出以学术活动为主的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以及取得的实际成果;

3.该学年三门及以上课程任课教师对班级学习状况的评价;

4.该学年上、下学期全班学生重修前考试(考查)成绩一览表,系教务员签字,加盖系公章;

5.如有破格条件,请附上相关荣誉表彰证书、论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

(四) 评选优良学风班的评选每年十月进行一次,由系组织符合条件的班级申报,学生工作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审批并发文表彰。

第十八条  优秀班集体的评定

(一)评选条件

1.辅导员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

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学年内重修人数低于15%

5.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学年内班级学生无人受纪律处分。

6.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院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喧闹等现象。

7.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8.经常开展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院、系(部)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坚持晨练,全班学生体育成绩合格率在90%以上。

(二)评选比例

每学年评定一次,评定比例为本系(部)行政班级总数的15%

(三)评选办法

由申报班级在总结学年班级建设的基础上,写出申报材料,提出申请,辅导员签批意见,各系(部)评比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批。

第四章    

第十九条  本修订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